【本報台北訊】勞委會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全國產業總工會昨天表示,注意事項將企業的停工或減產與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資遣事由混為一談,反而讓雇主可能擴張解釋資遣的理由。
全國產業總工會祕書長謝創智說,注意事項中的「停工或減產」用字,非目前法律上用語,也無具體定義,且未規範限制終止期間,「若有企業在一年間,非因受國際經濟影響,每逢短期停工或減產,就以官方的注意事項要求勞工簽契約,會令正職勞工變成臨時工,有工作才來、沒工作就回家吃自己。」
一般而言,工廠停工減產狀況很多樣,一時停工減產未必會有減少勞工必要,也沒有理由縮減工時及減少工資(俗稱無薪假),謝創智表示,勞資雙方協商暫時減少工時及工資,對勞工而言等同部分失業,「但勞委會新的注意事項中,卻有擴張解釋的空間,讓雇主可取得合法休無薪假的依據。」
謝創智說,原本企業資遣員工尚受法律規範,在現今台灣社會勞資協商不對等地位的條件下,此注意事項反讓資方取得合法要求勞方無薪休假依據,如同大開「擴張解釋資遣」的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