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國慶案 軍方假扣押陳肇敏

陳忠賢 |20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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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江國慶冤獄案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補償江家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確定,昨天在律師見證下交付江媽媽。此外,北部地方軍事法院的求償委員會昨天也決定對陳肇敏等八名涉案前官員,進行補償金全額行使假扣押程序。

國防部表示,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請求刑事補償案,前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決定補償一億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經江母向該院申請支付,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審核相關申請文件無誤後,已在律師見證下交付江母。

國防部指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邀集該院求償委員(學者專家五人、該院成員四人)召開審查會議,決定以陳肇敏先生、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書強(前空軍反情報隊人員)、曹嘉生、趙台生及黃瑞鵬(前空軍作戰部軍法人員)等八人為對象,就補償金全額行使假扣押之保全程序。

為防止陳肇敏等人脫產,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派員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聲請假扣押,後續將由該院召開審查會議,議決確定最終之求償對象,至於假扣押金額多少、將採取怎樣的程序,將通知相關人員到庭陳述後再作決定。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已經收到聲請假扣押陳肇敏等人財產案的聲請狀,承審法官將在今天作出裁定,因假扣押執行具秘密性,不願透露假扣押金額。

陳肇敏二○○八年十月一日申報公職人員財產,存款有一千一百三十八萬,他和妻子田蓉芝名下的房地產,共有在北市松山區仁美路的一筆土地、兩筆建物。

律師陳明宗指出,依照假扣押程序,法院不會開庭,只會審查書面理由充不充分,陳肇敏等人若不願被查封財產,可以聲請限期起訴。若法院裁准國防部對陳肇敏等人的假扣押,國防部必須提供聲請假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擔保金,法院才會執行。

另外,當年涉及不當取供的軍方人員,因超過追訴期獲不起訴處分,經江母聲請再議,高檢署日前發回北檢續查。民間司改會昨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江國慶案的重點並非賠償,呼籲台北地檢署盡快公布追究陳肇敏等涉案軍官責任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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