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你我他】 為國盡忠的韓非

苗方 |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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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約西元前二八一年—前二三三年),生於戰國末期,為韓國的宗室公子,中國古代法家思想代表人物。

他總結當時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

韓非說話口吃,不善言辭,但是才思敏捷、文筆流暢,尤精通刑名法術之學。與李斯同拜荀子為師,李斯自覺才學不如韓非。

韓非所處的時代,正是秦國勢力強大之際,且欲吞六國之勢已成。韓非學成回國之後看到自己的國家一天天衰弱下去,很是焦急。他多次上書韓王,建議修明法制、任人唯賢、富國強兵,但韓王卻不願採納他的主張。韓非無奈,只好在家裡埋頭著書立說,寫下了流傳很廣的《韓非子》。

《韓非子》一書傳到秦國,書中〈孤憤〉、〈五蠹〉內容,令秦王政大大激賞,並唱言:「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便以戰爭為要脅,逼韓非出使秦國。

韓非一進入秦國,秦王不但馬上下令停止攻打韓國,還與他徹夜長談。當聽韓非談到治國之法應該「因時而變,因事而變」,萬不可拘泥於先王陳規時,秦王大有「君子所見略同」之感,大歎與韓非相見恨晚,正當準備好好重用;卻不意遭到李斯與姚賈的妒忌,對秦王進讒言,韓非終被陷害入獄,最後還被李斯派人逼迫服毒自盡。

韓非吸取了法家的思想精華,提出法、術、勢三者結合的政治理念,它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和要求,非常符合鞏固中央集權制。他所主張的嚴刑峻法,禁止人們思想、言論、行動的自由,在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制後,其意識形態領域中的專制,如「焚書坑儒」,可說就是韓非思想的具體實踐。

那為什麼秦王政又要默許李斯陷害韓非,終而殺之呢?主要是因為韓非想在強秦的鐵蹄之下,保存實力弱小的韓國,這與秦國的一統天下的大方針相牴觸,縱然秦王愛其才,但在國家利益的考量下,韓非就非死不可了。

韓非為故國盡忠,以生命為故國的存亡做了最後的努力,其精神確實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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