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擴大適用對象,將外籍含大陸、港澳地區配偶納入,並開放自營作業者自願提繳退休金,增訂身心障礙者得經失能認定後,提前領取一次退休金。
勞退條例原條文規定,只有二百人以上企業,經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經一半以上勞工同意、且有全體勞工一半以上參加年金保險,才能開辦年金保險。
草案規定,未來擁有二百人以上的企業,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為以書面選擇投保年金保險的勞工,投保年金保險。修正草案還增訂,與在台灣設有戶籍的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而在台灣地區工作的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適用條例規定。
新修正後的草案也增訂,勞工保險局於雇主未確實申報或調整提繳工資時,得於查證後逕行更正或調整。另外,保險人應依保險法規定專設帳簿,記載投資資產的價值,而勞工死後無指定請領人者,年金保險退休金的本金和累積收益,應歸入年金保險專設帳簿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