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江國慶冤獄案,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昨天依《刑事補償法》做成判定,補償請求人江國慶的母親王彩蓮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江媽媽在獲知判決後表示,再多錢也換不回兒子。
江國慶生前遭羈押三百一十四天後執行死刑,軍事法院合議庭決定,羈押部分每天補償五千元;執行死刑部分,參考內政部公布的國民平均餘命資料,計算江國慶餘命約為五十五點六四歲,換算為二萬三百二十三日,每天補償五千元。
此案決定書將送達最高法院檢察署及江母,若未於二十天內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聲請覆審,此案即告確定,請求人得向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請求支付補償金。軍事法院將召開求償審查會,決定是否向包括空軍作戰司令部前司令陳肇敏及參與不當取供的反情報隊員柯仲慶等人求償。
王彩蓮表示,就算領到補償金,也只是讓她更傷心,兒子死得太冤枉了,錢不能彌補什麼;她將持續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