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太陽光電--全台第一個 電力自給自足的家庭

周芳旭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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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因地震發生核電廠災變後,電力來源多元化愈顯重要,尤其同樣地處颱風地震帶的台灣,更應思考過度依賴石化及核電能源的風險。太陽光電應用具備高度彈性,系統規模可大可小,無噪音及廢棄物汙染,操作簡單安全,連住家都可加入發電行列,是符合未來趨勢的潔淨能源。

台灣最早的太陽能光電住宅應用成功案例,是位於嘉義縣布袋鎮的麥家,麥家為全台灣申請「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的第一個電力自給自足的家庭,於民國九十年及九十二年先後申請裝設兩套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麥宅透天厝頂樓,約有三分之二的面積滿布四十五片太陽能模板(共四點九五瓩),屋主麥金生覺得太陽光電板除了吸收陽光發電外,感覺上還有隔熱效果,家中比較不會那麼熱。

這棟三十四坪三層樓透天厝住了麥家一家九口,原本電費每期約四、五千元,在裝設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後,因為部分電力可以自己產生,電費大減為每期一、兩千元,後來,全家人更一起努力實施節能省電的生活習慣,現在每期幾乎只需繳交八十四元的基本電費,甚至還有多餘的電力賣給台電,而獲得大約七百餘元的收入呢!

根據調查統計,民國九十九年在嘉義縣市裝置的太陽光電系統,每kWp平均每日發電量為三點三二度,麥先生說:「不要以為陰天就沒法發電,只要有光就有機會!」麥金生以自身經驗強調,像夏天經常烈日當頭的天氣,一天最高發電可達二十度,陰雨天雖然明顯減少,但還是可以發電一至二度。

台灣因氣候特性,用電尖峰時段在白天達到高峰,但以住家而言,早餐以後到晚餐前的時間,大部分的人都外出上學或上班,是一天之中家裡用電最少,而太陽光電發電效率最好的時候,因此,太陽光電系統所發的電可賣給電力公司,到了晚上才使用台電的電力。

國際電力能源發展趨勢已朝向多元化、分散式區域電力網路系統,未來台灣將有愈來愈多的陽光屋頂,共同分擔尖峰時段的電力供應,將可降低發電產生的碳排放及汙染,以避免集中式電力網因尖峰供電不足,以及電力輸送網故障而產生的停電風險。

(有聲閱讀:請收聽教育電台FM101.7兒童ECO,周六12: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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