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桃園縣多名住大樓民眾發現,自己房屋「身價」不高,房屋稅卻比豪宅「高出一等」,認為違反課稅公平精神,立委孫大千也是受害者之一。
會有這種情形,關鍵應是房地產稅制沒隨時代修正。二三十年來房屋稅,都是以工程造價為課稅計價標準,但目前都會區的集合式大樓,建商利用獎勵容積率辦法大幅擴建,以增加利潤,因而大樓愈蓋愈高,以工程造價為基準的房屋稅,也因建造成本提高而增加,就發生集合式大樓的房屋稅,比五層透天別墅相高的怪現象。
而許多民眾辛苦一輩子買了集合式大樓,結果雨遮、屋簷及花台等要納入計價範圍,公共設施比率在兩成以上,住居坪數有限,還要負擔管理費,更要繳不合理的房屋稅,稅制似乎在懲罰自有房屋的民眾。
筆者認為,政府要落實居住正義,除了興建社會住宅,或以實價課稅壓抑高房價時,也應修正各項土地及房屋稅法,或對不合理的稅制擬定配套措施,不能以「依法課稅,沒有違失」卸責,變相懲罰自有住屋民眾,使落實居住正義成為空談。
凌亞(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