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因為在暑期輔導課看小說被訓導主任發現了,放學後要到訓導處做勞動服務。」好死不死,最後一節數學課,老師又要全體靜坐,好不容易等靜坐結束,我抱著必死的覺悟去找訓導主任,並準備拿回我的書,但訓導主任卻不知道在哪,只好問旁邊的老師……
老師:「你被罰勞動服務?是上課偷玩手機喔?」我:「不是,是看小說。」老師:「喔!九把刀的嗎?」我:「不是,是御我的《玄日狩》」老師:「『御我?』他是誰啊?」我:「《1/2王子》、《公華》、《不殺》、《吾命騎士》的作者。』老師:「哇!那麼有深度。」我,無言了。
老師:「那就說定了,你的勞動服務就是——五百字閱讀心得,如果有機會登上校刊,還有稿費可以拿。」詳細情形差不多是這樣子,所以,最後我被罰了一個「做得好還有錢拿」的勞動服務,這,還算是勞動服務嗎……
這篇名為〈史上最瞎的勞動服務〉的網誌,是一位剛升上國一的男孩所寫的。其實原文的字眼比起我引用的文句,更帶著些許情緒化的語助詞。從內容來看,我想,這個孩子主要在發洩自己對訓導主任及老師的不滿,卻又因為這個很「瞎」的勞動服務,讓他認為「好像可以接受」。但他心裡還是想:怎麼會是這樣的結果而不是「真的被罰勞動服務」,還比較能好好的抱怨一番啊!
其實,這就是健康的青少年心裡所想的:他們會把自己犯的錯全部怪在別人頭上;他們表面順從,卻又暗地裡大發雷霆。這些大人或許認為不合理的行為表現,其實對孩子來說,只不過是為了讓心情得到紓解的一個發洩管道罷了!
香港青年協會曾經訪問了六百九十三名中學生,結果顯示,青少年寫網誌或Facebook的主要原因,是希望跟網友分享感受、記錄事情及發洩情緒。其中,百分之四十四的青少年在情緒受到困擾時,會把感受寫在網誌或Facebook上;約百分之四十的青少年覺得,在網誌或Facebook上分享後心情會得到紓緩。此外,平均每位青少年約有兩個以上的社交網路名稱。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個勞動服務的事件,也看出了學校老師的機智與對青少年的認同。假如這個老師聽到孩子上課看小說,不分青紅皂白就回他:「很厲害嘛!上課看小說功課就會了,既然不喜歡上課,那乾脆罰你去……」若是這樣的情節,想必不只孩子心裡受到屈辱,老師也達不到勞動服務所要帶給孩子的真正效益。
一位專研青少年教養的作家溫蒂.莫傑爾(Wendy Mogel)曾在書中提醒父母:「大人的工作其實是保護孩子的創造力和熱情,卻又落實後果;當青少年那血氣方剛的獨特衝動擁有具有建設性的出口時,就能表現得最好。」而臨床心理學家瑪莎.史翠斯(Martha B. Straus)也表示:「在與孩子溝通(談條件)時,最好是你什麼都不用說;但如果你想要他回答,就應該鼓勵青少年自己發言。」因為青少年很自戀,成人若能借助這樣的傾向,就能利用各種方式讓他表現自己的特長。
在這個事件上,我想要提醒家有青少年的父母們,若發現孩子在部落格或聊天室上「指名道姓」的做人身攻擊、辱罵,或加油添醋傳播子虛烏有的事情,一定要立即提醒孩子,因為這可能造成他人名譽受損,觸犯刑法第三○九條的「公然侮辱罪」,或是第三一○條的「誹謗罪」,讓原本只是想發洩情緒的狀況,最後成了自己和他人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