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環保署的自備環保杯買飲料可折價的措施,有民眾踢爆部分業者未配合,措施指明以購買的杯數為折抵標準,但如果把兩杯飲料裝在一個大環保杯裡,理應可折抵兩次,但部分大連鎖店的分店僅折扣一次。
環保署為推動垃圾減量實施獎勵政策,是希望業者、消費者減少使用保麗龍杯或塑膠杯,以保護環境,因為這些材質是「萬年垃圾」,而且全台一年有多達十五億個廢棄塑膠杯,必然破壞環境。
此外,消費者自備環保杯,業者不必準備杯子,也可節省成本,雖然多一道申請獎勵手續,但環保與成本兼具,又不會因違反政策遭環保署罰款,何樂而不為?
獎勵回收只是環保的一小步,除了消費者應提高環保杯使用率及重複使用意願,業者也該將環保視為企業責任,共同營造友善環境。
涂晉誠(屏縣長治/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