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捐者若染愛滋 還要再重罰

陳鈞凱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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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爆發誤植愛滋器官以來,外界最關注的是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是否遭感染,根據初步愛滋抗體檢驗,台大醫院四名病人都呈現陽性反應,感染科醫師大多研判,這種情況下很難不被感染。一旦確認感染,衛生署強調,將繼第一張十五萬元罰單後,再開出最重五十萬元的罰鍰,究責到底。

明快開出第一張十五萬元罰單後,衛生署究責台大、成大兩家醫院的腳步並未停歇,接下來若確認接受移植病人感染了愛滋病毒,將再依《醫療法》開罰,可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就違反規定的移植手術項目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病人是否感染愛滋病毒還言之過早,因移植器官帶病毒量極大,目前抗體反應究竟來自於捐贈器官或病人自身,難以區分,必須追蹤至少二個月,最長一年,才能下最終判斷。不過法律追溯期長達三年,醫院一定會受到懲處。

在看過台大內部檢討報告揭露的三大嚴重疏失後,石崇良直呼「空有層層把關的機制,未被落實也沒用」。這些全都違反既有的標準作業流程,台大誤將愛滋病毒感染者的器官用於移植,事證相當明確。

台大的第一個疏失,是檢驗師與協調人員在口頭溝通檢驗報告結果時的誤傳;第二個疏失,是協調人員在口頭記錄後,未二度上網或書面查核;第三個疏失,是移植小組的負責醫師,在移植手術前,未做整個報告的確認。

石崇良強調,專案調查小組預計二周內完成調查報告,就違反醫事法規者分別懲處,至於後續賠償及照護事宜,衛生署不會埋單,犯錯的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必須負擔所有病人及家屬一切醫療費用和賠償金額,必要時不排除由衛生署聘請律師協助家屬求償。

石崇良說,兩家醫院必須在病人原諒、家屬諒解的前提下,提出照護和賠償計劃,如免費的終身醫療,若病患健康情況差,直接給予一筆賠償金也可以;兩家國立教學醫院高層是否應負責下台,尊重教育部對各自行政失職的人事異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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