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最高罰60萬 公布姓名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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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圖為示意圖 。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修正重點包括為預防兒虐事件,托嬰機構除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需至少保存30日,將影像上傳至雲端異地備份保全證據,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托育機構處罰強度,且新增居托人員違規記點制度,集滿一定分數,最重可廢除托育人員身分,衛福部將訂出雲端監視影像調閱機制,及保母違規樣態對應的記點點數。

集滿違規記點  廢止托育登記

三讀條文明定,托育相關人員若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等行為,將處行為人6萬元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張美美指出,新法規定,若托育機構未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或未依規定提供攝錄影音資料等情形,可處負責人3萬元至30萬元不等,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輕重令停止招收6個月至1年、停辦1年至3年或廢止其設立許可。兒托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為強化居家托育安全,張美美說,兒托法中新增「居家托育人員違規記點制度」,居家保母如涉及「未專心托育」,如托育期間擅自出門,留下托兒在家等情況,將列入計點,近期將與家長、民團、第一線工作者等團體,共同討論訂出不同樣態違規記點,盼保母改善行為、不再犯,若累計點數達一定程度,將廢止托育登記,保母不得再從事托育服務。

新法另規定由中央訂出全國一致托育機構評鑑指標;托育機構應訂定管理計畫、收托人數、收退費項目等資訊,供民眾查詢。同時,訂出「居家托育專章」,從源頭把關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完成職前培訓後應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才能辦理登記。

憂隱私外流  恐引發離職潮

兒童托育法強制要求托嬰中心監視影像上傳雲端,引發教保團體反彈。中華民國兒童教保聯合總會總會長蔣叔融指出,托嬰中心兒童更換尿片時需卸去下半身衣物,甚至全裸,若影片不慎外流,恐危及兒少隱私權,且監視影像常導致教保人員特定動作遭到誤會,衍生濫素疑慮,兒托專法訂定形同將親師關係完全破壞,教保人員心理壓力過大,引發離職潮。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托盟)雖樂見該法三讀,卻擔心4月將上路放寬的外籍幫傭聘僱政策,對新制帶來變數,影響整體托育品質,呼籲避免政策互相打架,讓育兒制度變得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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