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鑑賞期限 北市擬開放協商

 |201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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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法規會要求蘋果和Google改善APP退費機制和七天鑑賞期,雙方仍僵持不下,據了解,北市府態度有軟化跡象,雙方能各退一步,進行協商,希望Google能針對台灣地區,提出特別的適用方案,不要死守十五分鐘的鑑賞期。

四大公協會對消保法第十九條「七日鑑賞可無條件退費」的立場,提出質疑,認為法條不合時宜,而實際情況確實如此。

根據有關網路郵購商品引發糾紛的判決案例,因為APP是新興產物,沒有這方面的案例,包括電子書、隨選電影、音樂、遊戲、應用軟體等數位內容,不用一天即可閱讀完畢,再加上數位內容產品在下載後,可輕易複製,幾乎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可保證消費者已刪除或沒有複製這些要求退費的數位產品,因此有損害著作權的疑慮,並導致數位內容業者風險大增,面臨營運困難。

數位出版業者表示,政府應修改「不合時宜」的法規,並區分實體產品和數位內容產品的差異。七日鑑賞期並非唯一考量,應該以產品的特性來分類管理,要求數位內容業者提供適當方式供消費者鑑賞,如線上電影觀賞十分鐘、電子雜誌看單元、以及電子書看第一章。

據指出,若蘋果和Google個案,一旦成立,業者必須無條件七日內退費,可能會衝擊到台灣數位業者,承擔極高的退貨營運風險,北市府內已出現相同的聲音和疑慮。

市府目前給予Google兩周的期限,要求提供解決方案,但Google態度堅持,強調已有十五分鐘試用期,北市府的立場是,十五分鐘時間太短,無法接受,但衡量輕重後,也未必會堅「無條件退費」的底線,希望能對相關產業的衝擊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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