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隔一陣子就出現所謂的「恐龍法官」,日前計程車司機性侵日籍女大學生被捕,承審法官裁定以五萬元交保,引發網友不滿,兩天有十五萬人連署要法官下台。

檢方也提抗告,高院發回更審,法官發拘票,但嫌犯已落跑,更加深民眾對法官的不滿;雖然嫌犯昨天落網,但我覺得,當社會一面倒指責法官時,有兩件事需要思考。
首先,讓性侵嫌犯交保是特例,還是普遍情形?如果是特例,那法官的裁決必須檢討,反之,承審法官只是根據判例或經驗的裁量。
其次,法官作出交保或羈押裁定,考慮層面很廣,如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有逃亡串證之虞,及被害者的人身安全、加害人的人權,還有是否合法等,並不是真的可自由心證裁定,承審法官就說,交保理由是因檢方聲請羈押的理由不合法,裁定是依據檢方聲押理由狀僅勾選涉嫌重罪,因而作出交保心證。
民眾對爭議性判決,通常將矛頭指向法官,是化約(簡化繁複的事)且不正確,法官的判決得考慮適法性,也不願作出荒謬判決;況且人非聖賢,法官就像運動裁判,有誤判或錯判的時候,而司法體系為了防堵,因此設計了三審制,透過多位法官的多次審理,盡可能公允。
但不可否認的是,少數法官是不食人間煙火,但法律也有漏洞,更要講求「證據」,而且在「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前提下,法官只能依據證據作出符合法律的判決,裁定有時並不能完全公正或正確,因而會與民眾生活常識或理所當然的感受違背,然而,除了司法有彌補程序,為了維持司法程序正義的至高無上,以保障判決不會出錯,也不允許個案因民意或其他力量介入。
這是我憂慮之處,社會面對爭議性判決,不滿的人群聚,以數量正義強迫修改,不然就群起攻之,總是訴求善惡對決的兩極化,而讓事情發展更糟,無助解決問題。
如果民意對性侵嫌犯交保不滿,應該要求修法,有人說這些法官是法匠,但如果你是每月得處理如山案件的法官,且錯判就會影響當事人一生時,當法匠雖保守,卻於人於己相對安全得多。
除了法官應食人間煙火,不要拘泥於法,筆者建議,應從國民教育強化法學教育,特別是法庭實際運作,如公民課安排到法庭旁聽,學校多找法官演講,讓學生了解司法運作,多一分了解就少一分誤會。
柯義(新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