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表示,有八、九十歲老醫師出了門,找不著回家的路,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還名列健保特約醫師,他追查發現,高齡醫師家屬把醫師證書租借出去,看診的是密醫,他曾向醫師公會提過五次以上,但沒下文,「不該醫醫相護」。
楊志良建議台灣醫師執業年齡應像德國設限(六十七歲),既可維持醫療品質,又能杜絕醫師借牌弊端。
筆者認為,醫師執業年齡限制的問題,牽涉層面甚廣,更涉及「年齡歧視」的法律爭議,況且,也要顧及民眾就醫習慣,民眾求診不是看醫師年齡,而是看醫德醫術,年齡較長的醫師經驗多,病人會有多一層保障,這是年齡較大醫師得到病人信賴的原因,所以,醫德醫術才是重點,而非年齡。
而且,許多隱身小鎮的「老醫生」,已成為健康守護神,若醫師執業年齡設限,而年輕醫師又不願到偏鄉服務,等於剝奪偏鄉民眾的醫療權益;此外,有醫德會自律的高齡醫師,特別是體力負擔較重的外科醫師,若自覺體衰會選擇退休,因為若稍有疏忽,耽誤了病患,也恐毀了聲譽。
因而,全面年齡設限恐有失公允,不過,少數高齡醫師租借證書是事實,醫療品質堪虞,但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限制醫齡,等於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建議衛生署與健保局主動訪查,查證屬實就吊銷執照並重罰,以遏止亂象。
仁樟(高雄市/醫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