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司法改革未竟其功

 |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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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千呼萬喚之下,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法官法》,沒有法官終身職的規定;對於不適任的法官建立「退場機制」。但是對於民眾最在意的「恐龍法官」,剛通過的《法官法》卻以法律見解為由,不得交付評鑑;「恐龍法官」仍隨時會出現。從這個角度來看,顯然法官法與民眾的期待有落差。

司法改革已經喊了幾十年,從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時,司改的呼聲就高漲;八十四年間在施啟揚擔任院長時籌備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但是對於司法院的定位始終無法確立。翁岳生擔任院長之後,於八十八年間與法務部和民間團體舉辦全國司改會議,會議也只是討論司法院的定位問題,與民眾的距離依舊遙遠。

官方司法改革始終無法趨近民眾,民眾最關切的就是對於警察受理案件的草率、檢察官的濫權、法官審判不公等切身問題。但司改的方向總是高不可攀,討論些一元多軌、二元雙軌等定位問題,無法貼近民意。

法官判案造成許多冤、錯、假案,這是千古以來民怨最深之處,因此民間才有「包青天」受人愛戴的傳說,包青天的戲劇十餘年來一再重播正是反映民眾對於法官錯判案件的不滿。由於接二連三發生判決結果與民眾預期背離的事例,「襲胸十秒無罪」、「未違反六歲女童意願輕判」、「被害人沒有掙扎,性侵無罪」,於是「恐龍法官」一夕暴紅,蔚為司法奇觀。

民間團體先是消極希望法官「不要高高在上」、「不要不食人間煙火」,在官方毫無回應之下,繼而訴求開除不適任法官。日前通過的《法官法》終於有了回應,未來對於怠惰、濫權、品操不好的法官,可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個案,受懲戒的法官可免職,喪失公務員資格,算是建立了「法官退場機制」。

然而這個退場機制的困難度和複雜度非常高。民眾的請求不能直接訴求評鑑委員會,只能透過法院、檢察署及律師公會陳請的方式,由這些單位代行,增加官官相護的機會和疑慮。如果法官被評鑑為不適任,還要送監察院彈劾,再送職務法庭決定懲戒,而職務法庭的成員全是職業法官,看來這個退場機制比現有的淘汰機制的程序更曲折麻煩。

民眾最痛恨的「恐龍法官」,也無法在這次通過的《法官法》中受到「制裁」,原因是條文中明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依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也就是說,恐龍法官的判決如果是法律見解,就不得據以評鑑。要想透過《法官法》來終結恐龍法官,顯然是緣木求魚。

司法改革推動多年,終於制定了《法官法》,對於法官的身分、職務、考績制度都有明確規範,對不適任法官也制定退場機制,但是這個法案只能說邁出司法改革的第一步,改革的方向、速度與民眾的期待落差仍大,司法改革的目的尚未達成,還有待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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