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上任後,把「拚治安」列為首要施政目標,甚至立誓國內治安若半年內無法改善,將退出政壇以示負責明志,但其就任以來國內治安狀況似乎無多大起色,據主計處發布的統計數字,今年前五個月由警察機關正式受理的強盜跟搶奪案件,比去年各成長了百分之六點五和二點五,全國的「犯罪率」跟「犯罪人口率」也都小幅上揚。
近年來台灣企業獲利不佳,不但工作者的實質薪資負成長、貧富差距加大,低收入戶也愈來愈多,貧窮問題對犯罪率的升高,有直接的刺激作用,加上消費型態改變,及畢業後卻無能力謀生的草莓族增加,更使得台灣治安加速惡化,近年來駭人聽聞的案件不斷,甚至最近竟然有基層分局員警們公然包庇賭場,並在警局內收賄而被收押的情事,都對號稱要重建治安秩序的行政院團隊,形成極大的諷刺。
犯罪率上升是世界性都市化生活中的現實,但往往能因主政者善用資源與智慧,而能扭轉這種看似無法改變的命運,近來引人注目的整飭治安的範例,發生在美國麻州東北部的小城洛厄爾(Lowell),新任警察局長建立「防患於未然」的基本治安邏輯,並通過改善與社區關係,而提供一條維護治安的新思路;換言之,犯罪防治必須從根本著手,既要快速抑制明顯成長的犯罪數字,更要從教育、文化、經濟等面向尋求犯罪問題的解決。
不少犯罪學者指出,長期以來警界對治安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或為解燃眉之急,頻頻成立「專案」勤務,而這些「專案」許多是來自上層壓力,員警窮於應付,最後往往流於形式,嚴重浪費警力,尤其政治人物動輒提出三個月、半年改善治安的期限,讓警方疲於應付,被迫虛應故事、製造假象,對改善治安並無實質意義。
而且我國刑事司法體系即使加重刑罰、增加治安人力及設備等,就主觀或客觀來看,均無明顯改善的跡象,可見要制定有效的治安策略,並非僅是強力的執法,或用口號來改善治安,而是真正根治犯罪的原因。
犯罪形成的原因多元且複雜,但社經因素占最大宗,就根本而言,而若要改善治安,就必須創造公平的就業機會、縮短貧富差距,及透過教育改革,落實法治與人文教育,重塑社會基本價值等;在治標方面,應加強警民合作機制,進行犯罪宣導及預防,同時提升整合刑事司法體系中警政、司法、矯治等功能的整合。總之,改善治安並非定下期限就可達成效果,而是必須經由整體規畫與各種政策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