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大學考試分發入學錄取率高達斤九成一,而且平均每科只要十六分就能上大學,但有一則報導則令人扼腕,曾獲國際身心障礙鋼琴自選曲比賽總冠軍的自閉青年李君,卻沒有學校接納,而無大學可念。
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自閉症者屬身心障礙者,教育基本法第四條也規定:「…,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
也就是說,教育體制應當保障身心障礙者、弱勢學生受教育的平等機會,但為什麼在政府推動教育改革、廣設大學後,連成績平庸者都可讀大學,卻拒絕優異的特教生?教育當局和每年領國家巨額補助的各大學院校,能枉顧法令規定及漠視特教生的受教育機會嗎?
盼主政者和設有專業科系的大學院校能省思,這樣是不是違法?更須捫心自問,是不是違背興學及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