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彰化檢方偵辦含塑化劑的黑心起雲劑案,已近尾聲,與衛生署研議後,將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黑心業者,除了行政罰按次裁罰,每次最高三十萬元,並將依刑法一罪一罰原則,要求處三十年最高刑期。
民眾花錢買毒飲料傷身,廠商卻大賺黑心錢致富,真是諷刺。在台灣,奉公守法、安分守己者,往往一貧如洗,而為非作歹者,卻日進斗金、家財萬貫,而塑毒事件不僅使國人惶恐,重創台灣形象,甚至會讓人產生偏差價值觀。
所以,筆者以為,既然起訴、求刑已於法有據,司法單位應該快刀斬亂麻,對那些不肖的黑心商人,除應速審速結外,更應該沒入(收)其所有不法所得,如此才能收以儆效尤之功。
李金鶴(台中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