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由塑化劑事件的後續處理,不難了解台灣百姓的怨了。當一堆消費者吃下塑化劑而求償無門,還只能在臉書上發起串聯,打算控告廠商時,政府已慷慨地宣布,受害廠商的損失可以抵稅。
但請教政府,黑心塑化劑事件難道廠商完全沒有責任,反而先放寬標準讓他們抵稅,對百姓的損失卻隻字不提,是否為對企業的另一種放任?而且,受害廠商如何判定、損失如何判定?是要根據進貨成本來抵稅,還是可能的營業損失來抵稅?
受害廠商損失抵稅並非不可以,但不該全部可以,例如連鎖加盟業者的加盟門市,原物料統一由總公司配給,加盟主沒有採購權,因而說這類加盟門市是受害者,因此損失要抵稅,是可以接受的。
至於由派人採購起雲劑的廠商,明知黑心起雲劑的售價,比合格的起雲劑低一半,按邏輯思考都應知道是有問題的,可是採購者非但沒抓出問題,反而因價格較低採購,政府不去查這些企業採購者是否有問題,不思考企業不分析起雲劑的品質,只以價格決定採購與否,卻先給企業抵稅的優惠,出了問題損失卻可以抵稅,有道理嗎?
賺錢都是企業在賺,出了問題賠錢,卻要政府和百姓幫企業分攤,世界上那有如此荒謬的事?沒想到還真的有,就發生在台灣!
黑心起雲劑事件受害者應是人民與台灣的國際形象,那會是那些採購黑心起雲劑的廠商,政府想幫助「受害者」,卻先幫企業提抵稅,而不是幫消費者向不肖廠商提告。
如此處理的方法,根本不顧百姓觀感,難怪民間有許多聲音質疑政府是挺財團、企業,不挺人民,難怪政府認為自己盡心盡力,卻被百姓嫌到爛,只能怪政府單位太過白目又無感。
此外,事件可說是台灣食品產業的集體沉淪,只有少數業者自律而倖免,而這些業者不是採購嚴謹,就是斥巨資成立實驗室,嚴格對原料、產品把關,政府應立法規定廠商須成立食品安全檢驗部門,以法令使廠商自律。
柯義(新北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