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少年兒童以觸犯普竊盜罪最多,常因迫於經濟困窘,即使被害人願意憫恕,但因屬非告訴乃論罪,須移送法辦。為避免留下終生烙印,甚至產生二次偏差行為,立委蔣孝嚴提案修刑法,將未成年犯普通竊盜罪者,改為告訴乃論。
熊姓少年父親在外地打零工,家境貧困的他與妹妹經常餓肚子,今年初他在大賣場偷竊麵粉,想做麵食給妹妹吃,被扭送警局;二月,與同住同樣家境艱困的女童小岑,父親因車禍重傷失業在家,愛畫畫的她在書局偷畫具被逮。
社會上類似事件一再傳出,為此,蔣孝嚴提案指出,有些情況連被害人都願意憫恕,但目前不論普通或加重竊盜罪,均屬非告訴乃論罪,一旦經警察或檢察官知悉,即須移送法辦。
他強調,少年兒童犯竊盜罪儘管惡性再低、侵犯法益再微,仍須經歷警察逮捕、移送少年法院調查、審理、詢問等過程,從此對他們留下烙印,甚至產生二次偏差行為。
為積極保護少年、兒童健全自我成長,犯普通竊盜罪者,得有緩衝機制,即宜由被害人自行考量是否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