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鬧水荒期間,媒體報導,據統計全台灣水管一年要漏掉三點六座石門水庫的水量,「內管漏水」維修費歸屬也是問題,因此經濟部將著手研擬修訂「自來水法」,自來水公司只要取得大樓或社區一定比例住戶同意,即可強制維修漏水內管,費用由住戶均攤。
筆者肯定經濟部的積極作法,也建議市區道路電線電纜地下化的瓶頸,應比照辦理。
城市電線電纜地下化的進度,已成為國內外評比城市現代化的指標之一,我國自八十一年起推動「市區道路電線電纜地下化建設計畫」,但成效始終落後外國甚多,日本東京、大阪等都會區的地下輸配電線、電纜比例已超過八成,國內卻不到四成,而且集中在北部縣市。
以筆者居住的社區電線電纜地下化為例,里長歷經四年溝通,終於化解阻力,豈料施工前突然有一戶商家以安全為由作梗,台電的施工原則是全部住戶都同意才動工,使案子又退回原點。
相信各地有很多類似的情況,以筆者住在台中市西屯區的朋友為例,數年前住家發生大火,因為斷電問題讓消防隊折騰了十餘分鐘,他很懊惱假如電線電纜能地下化,或許不會失去三個摯愛(妻子和兩個女兒),可惜因反對者短視,只顧自身利益,而造成悲劇。
電線電纜地下化最大受惠者,和強制維修自來水管一樣,是社區居民和國家社會,而且同樣重要,希望能盡速修法,只要取得一定比例住戶同意,台電可依法施工與維修,也期望反對者能理性,以公共安全為重,不要成為全民公敵。
潘扶敏(新北市/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