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善款運用引發爭議,內政部著手增修「公益勸募條例」,包括強制要求勸募單位收支明細透明化、每三個月公告一次善款運用進度,及明定每次募款專案執行年限等,希望讓民眾的愛心發揮效用。
世界富豪巴菲特和比爾蓋茲等投入慈善事業,但都認為,管理善款比管理自己企業還要難,也更需要智慧;確實如此,大家都希望有良好制度或募款機制,並讓所有社福團體和基金會能資源共享。
可是,除了善款的運用,由於民眾踴躍捐輸日本震災,國內一些小社福機構快撐不下去了,呼籲民眾別忽略了台灣也有許多弱勢族群,迫切需要援助。
這就不符社福資源共享了。台灣人的愛心很直接也很迅速,很多人一個感動念頭湧上心頭,就立即慷慨解囊,但常造成一窩蜂往某個特定機構捐款,甚至捐款超過機構原先設定的數額。
何不將多出的善款移轉給其他類似目的,但募款不足的社福團體使用?例如同樣用於賑災的款項,如有多出的金額,可以設定一定款額移用風災、水災或地震受災戶,或同樣用於資助兒童的善款,也可挪一部分給偏遠山區或原住民孩童就學使用。
另外,社福團體要有知名度,一些小型社福團的執行長說,沒錢宣傳就沒民眾捐款,因為民眾也害怕捐款是否真用在需要者身上,所以大部分民眾會把錢捐給知名的大型社福機構,不敢捐給名氣小的團體,但宣傳廣告少輒數十萬到百萬元,不是每個社福團體都負擔得起。
我覺得,這時私人或國營企業就應該發揮企業的社會責任,贊助這些社福團體宣傳,讓大眾了解他們在做什麼、幫助了那些弱勢,使大家願意捐款。
如果能制定良好募款機制,並使捐款資源共享,鼓勵企業積極參與,我相信台灣人的善款,每一分錢都真正發揮效用。
張文珠(台南市/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