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未來不動產買賣案件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後三十天內,權利人及義務人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成交案件資訊,違者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提案立委賴士葆表示,這項修法案是兼顧營業秘密及消費者隱私的前提下,開放消費者及不動產相關產業資訊共享;同時,為免民眾產生申報交易價格可能移作稅捐機關課稅使用的疑慮,草案並規定,申報價格除提供整體統計分析,並得公開或提供查詢之用外,不作其他用途使用。
草案明訂,權利人及義務人未依規定登錄成交案件資訊,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