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參選人如果賄選被判刑還能領取補助款,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無法接受,將請專家、政黨代表開會修法;民進黨則推動修法,將賄選者的補助款全數繳回。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只要得票超過門檻,每票給予三十元選舉補助費,不管有沒有賄選都可領取。
對此江宜樺表示無法接受,他說,一個多月前就有人提醒內政部,已責成民政司研究、搜集國外資料,看其他先進國家對於賄選、當選無效案,有無追討補助費的案例,並將邀請國內法政專家、政黨代表討論,如果有必要修法,政府就修法,法律要做到公平正義。
民進黨也召開記者會,立委邱議瑩表示,賄選問題嚴重,但賄選的候選人支領選舉補助款卻未退款,形同政府變相鼓勵賄選,補助賄選的公職候選人,應盡速修法廢除這種不合邏輯的怪現象。
立委黃偉哲建議,被司法機關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或賄選訴訟官司,應暫停發放選舉補助款,並暫停退還選舉保證金,等官司定讞後再返還,以減少爭議,這樣才符合社會主流民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