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首個(也是唯一)「行政法人」機構「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兩廳院管理機構)存在七年餘後,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行政法人法」,賦予行政法人法源,未來政府將可依需要,設立人事、預算更具彈性的行政法人。
依「行政法人法」立法意旨,主在於引進企業精神、提升組織效能,並基於專業經營與成本等考量,將不適合由行政機關辦理、也不宜交由民間辦理,及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的公共任務,轉由行政法人經辦;為此,行政法人機構遂可自主引進非公務員的「專業」人員,並不受政府採購法所限。
若以兩廳院「法人化」至今的營運效益為推論基礎,則筆者認為,未來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台灣電影文化中心等五個優先推動單位,應可因「法人化」而產出較公務機關更佳的組織績效。
理由是,筆者研究發現,台灣在二○○九年,由於持續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使得當年國內生產毛額(GDP),較前一年衰退百分之六點零一,且全年經濟成長率為負百分之一點九三,但「行政法人」兩廳院卻在政府減少補助七千萬元下,不但能靠經營彈性與實力,補足政府的資金缺額,並從二○○八年的百分之四十五點六四「經費自籌」比例,向上提升至百分之四十七點九三,換言之,GDP沒做到的成長,兩廳院竟做到了,台灣經濟成長率跨不過的難關,卻由兩廳院以藝術身段飛越。
由此可知,「行政法人」制度確實對組織發展有益,「法人化」已經由兩廳院的表現,奠定了良好基礎。惟筆者仍要提醒未來的「行政法人」機構,務必以兩廳院當年的「決心」為師,並從此「覺悟」,為機構立定明確目標,從而擬定重點營運方向,再輔以服務為導向的心,與積極投入的人,「法人化之路」應該也就不會像那般坎坷了。
夏學理(台北市/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