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環境教育法六月五日即將上路,全國高中以下學生從一百學年度起,都要上四個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而評鑑指標之一是「學校是否成立專責單位負責」。
政府組織進行再造,有立委對教育部未專設一級單位,處理學生輔導等相關問題,認為明顯忽略霸凌問題;因為日本大地震,也有人提議將消防署變成災防署;為了肅貪,就成立廉政署等。
筆者在學校也常遇到,只要有不同的計畫執行,就得成立專責單位,如為了環境教育就成立環安中心,輔導學生就業很重要,所以要成立職涯輔導中心,頂尖計畫也得有辦公室,教學卓越計畫成立專責中心更是行之多年。
每次評鑑時,是否有專責單位就成為重要指標,只要沒有設立,評鑑委員就認為學校不重視計畫或業務,成績就不理想。
每次計畫都設置新的單位,造成組織內單位暴增,甚至有些尚未經過校務會議通過,成為所謂的「黑單位」。筆者認為,其實組織可以任務編組,以功能為導向因應,並不一定要有專責單位,而且績效應以成果決定,執行之初就設定目標,根據達成率評定績效。
許多公家單位現在都有單一入口網站以服務民眾,但大多數仍以單位區分,民眾要辦理一件事,如果不知道權責單位,就很難找到對的服務功能,如果以功能區分,使用者就可方便選取,而不必先要找到主管業務的單位。
因此,政府組織再造應以功能為主,找到對的人任務編組,重點放在執行的績效,毋須為了解決某個問題,就設立永久的專責單位,如果沒有一級專責單位,就表示不夠重視問題,這種心態會阻礙組織的發展與進步。
道睿(台中市/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