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八十多歲老翁路邊停車,倒車時不慎把等公車的路人撞成重傷,法院判老翁賠償三百多萬元。
筆者認為,台灣逐漸步入高齡社會,由於目前對自用車駕駛並無年齡限制,應該立法設限,畢竟老人因生理機能退化,不僅反應變慢,力氣、視力也衰退,駕車容易產生安全疑慮。
交通部官員認為不宜設限,因為老人也有人權。
不過筆者認為,不能因顧及高齡駕駛的人權,就犧牲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與用路權益,目前對職業駕駛有年齡限制,就是考量到駕駛生理狀況,可能影響自己和他人安全,因此,駕駛年齡設限的考量,不應該只做「半套」,否則也等於歧視高齡職業駕駛。
當台灣高齡人口比例增加是事實,應該要重視「高齡駕駛」的相關問題了,如果要顧及人權,應參酌日本曾與企業合作推出多重優惠,鼓勵高齡者「放棄駕駛」的政策。
並且,相關單位應在人口稠密地區增加大眾運輸工具班次,及在人口密度低的地區試辦接駁中小型巴士,作為高齡乘客運乘工具,解決老人交通問題,降低高齡者駕車。
羅宋(南投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