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屏東某高中實施捐給公益團體兩百張發票,抵銷一支警告,但這種「蒐集發票,抵銷過錯」措施引發爭議,除了有學生拿父母蒐集的千張發票抵過,使千萬特別獎夢碎的家長跳腳,也有捐發票就能悔過的質疑。
學生做錯事,懲處只是手段之一,不是主要目的,是希望藉規範約束行為不致偏差,讓犯錯者知慚知愧、反省悔改,從而達到不用刑罰的最高境地。而學生有時犯錯,導因於年輕無知,值得原諒,為了給他們彌補的機會,一般都採「後功補前過」抵銷,這是最公平的方式。
捐發票給社福團體應是個人的愛心表現,若為了抵銷警告,就談不上善行義舉,更非熱中公益,反而會使捐贈變質,成為利益交換,等於學校把發票當成另類「贖罪券」,淪為世俗功利主義,非常不智。
而且,這會使學生分不清行善的意義,只知發票數量的多寡,因此到處蒐集發票,甚至會強迫購物、索討或偷竊,都會使行為偏差,想必當初學校沒有料想到。
「萬法唯心造」,學生若沒有反省心,即使勸幕箱塞得滿滿的,也不表示品德教育成功。所幸學校接納諫言,不再實施「發票抵過」,讓學生改以勞動服務抵銷,這是明智的抉擇,也希望其他學校能引以為鑑。
妙雲(嘉縣大林/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