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國立宜蘭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至今沒有校訓,校長提議用「不做假帳」當校訓,教師無人贊同;而有近百年歷史的花蓮縣銅門國小,以「主動打招呼、認真打掃、物品歸位、不麻煩別人、在校內找樂子做」為校訓,讓網友誇讚。
過去各級學校以「禮義廉恥」為共同校訓,但是為了凸顯學校特色,都訂有自己的校訓,以台大為例,校訓為「敦品勵學、愛國愛人」,再以英國劍橋大學為例,校訓是「此地乃啟蒙之所,智識之源」,都氣度恢弘,鼓勵學生追求真理,符合教育部主張的校訓宜「正面表列」。
不過,各級教育有不同的教育目的與宗旨,以國民教育為例,國民教育法法第一條:「國民教育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因此,不管是國中或國小均需以此為依據,訂定具有學校特色的校訓,才不違背國民教育精神與主張。
再者,以往校訓最為人詬病的是陳義過高,或流於口號,因此,學校在思考訂定校訓時,應廣邀教師、學生與家長代表溝通與討論,以符合學校特色。
另外,鑑於過去政治氛圍或時空背景,校訓較為八股或與現實落差過大,也應修訂。
最重要的是,校訓不只是放在校門口或是禮堂中,應在所有師生心中,筆者建議,除了讓學生熟記外,教師也應將落實於實際教學活動中,讓學生思考校訓的意義及重要性,使校訓產生正向的影響力。
陳常慧(台北市/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