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環保署提出「垃圾焚化廠轉型生質能源中心」和「垃圾掩埋場挖除活化」規畫,透過加強垃圾中殘存資源物再分選和回收利用,找出垃圾的「生質物特性」,並將部分掩埋場的掩埋物挖除分選回收再利用。
儘管有專家不看好或不認同,但筆者對「垃圾再生」樂觀其成。我看過探索頻道製播的類似節目,介紹開挖美國的垃圾掩埋場,發現理應被分解的紙類,經過三十年的掩埋卻保存良好,遑論石化製品,也就是說,垃圾掩埋垃圾是「眼不見為淨」。
過去處理垃圾採掩埋方式,可是台灣地狹人稠,掩埋場難覓,引發各地方政府垃圾大戰,將垃圾倒在鄰近縣市,後來各地興建焚化爐處理垃圾,但近年來垃圾分類宣導成效良好,使得焚化爐面臨無垃圾可燒窘境,例如高雄市垃圾焚化爐,還有餘力處理由澎湖運載過來的垃圾。
而日本早已將垃圾當成發電用途,作法是由環保公司分類後,將可燃燒的垃圾分成若干等級,壓縮製成「能源錠」(RDF,固態衍生物燃料),交由備有發電功能的焚化爐,或有生質煤炭發電設備的廠商,作為發電用途,除了可降低垃圾量、增加發電量,而且大大減少了廢棄物掩埋的空間。
既然日本實施成效良好,而台灣目前資源回收率高,垃圾量大為降低,與其放任焚化爐淪為蚊子建設,不如考慮引進技術,或使用環保署活化垃圾山產生的「生質煤炭」,作為發電用途,以增加能源來源,並減少垃圾掩埋場。
不過,活化垃圾掩埋場的作業,有可能因開挖而產生二次公害,因此也應評估並研擬解決二次公害的辦法,將對環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王質(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