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桃園地院以樓上住戶確實造成樓下鄰居難安寧,判賠十三萬元,是罕見維護住戶安寧權的判例。
電梯大樓優點是有較完備的保全系統,安全相對較有保障,但上下樓層噪音是常有的困擾,有時是因隔音設計較差,甚至上下樓層沖馬桶也聽得一清二楚,有時是都會人作息不同,不都是傳統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型態,若上下層住戶作息時間不同,即使非故意也會有噪音。
我曾住過的大樓,因樓上住戶人口較多,長者很早起床晨運,清晨五、六點就有聲音,七點小朋友蹦蹦跳跳地準備上學,而青壯族又習慣晚睡,半夜才沐浴,讓我家人整夜因這些斷斷續續的噪音無法安眠,和鄰居溝通後,雖有些微改善,但夜深人靜,聲音仍然敏銳,由於長期睡不好,只好另謀住所。
而桃園地院除了判賠,也說明妨害他人安寧屬生活與公共道德一環,如果製造超過一般人所難容忍的噪音,就屬不法侵害,被干擾的住戶可依法求償。
因此,希望大樓居民能設身處地為鄰居著想,避免無謂的噪音,例如桌椅腳裝防噪音墊、走路放輕、勿隨意奔跑跳動等,若因工作因素,作息和鄰居不同,就應該在夜晚減少噪音,這是大樓住戶應有的公德心。
心言(台北市/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