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比一比】孝親倫理 法律化

桂明昭/輯 |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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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愈來愈疏離,立法規範奉養父母,你贊成嗎?中國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規定,子女「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如違反規定,老人可以訴諸法律。

據統計,大陸老年人口約一億七千萬人,半數因子女工作、結婚等因素離家後,獨守空巢,無人照料。北京法制晚報報導,中國新修訂的老年法草案單獨成立「社會照料」一章,主要針對高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同時,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法院要立案審理。

海峽這一邊,根據台北市老人基金會推估,台灣遭棄養老人每年增加兩千人,其中不乏兒女成群或高學歷者。也因此,立委提出「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授權父母與政府單位得提請法院核發「扶養命令」,度量父母職業、健康與財產狀況,強制子女於一定期間與金額奉養父母,將「孝道」這種倫理法律化。

連署的國民黨立委蕭景田表示,年輕人孝養觀念已愈來愈淡薄,單靠道德式的教育宣導不夠,必須入法才能產生強制力。他舉出,草案是參考新加坡「雙親扶養法」立法經驗,將我國民法親屬扶養義務明文化,明定「子女對於父母應負有使其與自己生活水準相當之扶養義務」,強制可從子女雇主、信託財產孳息及一次性給付等方式代扣、繳納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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