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東情勢最近因為以黎兩國的衝突加劇而惡化,雖然目前在石油供給方面尚不至於有「中斷」的風險,但在預期心理之下,國際能源價格面臨飆漲壓力;而全球需求的強勁,特別是中國大陸及印度等新興國家,對於石油的需求有相當顯著的成長,因此許多專家預測,未來石油價格極可能飆上每桶一百美元以上。
面對石油價格不斷上漲的壓力,仰賴進口能源高達百分之九十八的台灣,並不能只寄望於發展「再生能源」。因為,發展再生能源面臨技術上的瓶頸,而且成本昂貴,耗時甚久,連重視環保和能源效率的歐美國家,再生能源的配比充其量都很難超過百分之十二,我國面臨溫室氣體減量的國際壓力,再生能源方面即使盡了全力,也恐怕緩不濟急。現階段最重要,也是最正確的能源政策,應是合理反映能源的內部與外部成本,使民眾在成本考量下,做好節約能源,提升能源效率,也才可能進一步促進再生能源的研究與開發。
最近在經續會的會前會討論中,特別增列了「能源稅」的議題。但因各界對於能源稅的了解有限,甚至主管機關將能源稅的收入假設為「一半用於公共建設」,因而得到「能源稅的課徵將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衝擊」的悲觀結論,進而引起產業界的疑慮,已開始產生反對聲浪。
其實,能源稅或是其他類似「綠色租稅」的名稱,在歐洲國家已非新事。北歐和荷蘭等五國早在一九九○年代初期即已推行「能源稅」、「碳稅」等稅制,當初也是擔心片面課徵能源稅制,極可能對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和所得分配產生負面的衝擊,因此在進行制度規畫時,即確立「稅收中性」,「雙重紅利」等基本原則,也就是課徵這些綠色稅制,重點不在於為政府創造更多的收入,而是用綠色租稅來達成「環保」或「節能」的目標,並利用所增的收入,用於改革不好或扭曲性高的其他租稅,例如調降社會福利捐或所得稅,用所得政策補助中低所得者的損失,從而提升全國福利水準,兼顧產業競爭力,創造「雙贏」局面。這些成功的經驗,讓一些國家「見賢思齊」而相繼跟進,目前實施能源稅或碳稅的綠色稅制國家,已達有十二個之多。
我國實施能源稅制,也可以參考這些先進國家的作法,透過能源稅制以價制量的效果,提升民眾和產業節約能源和提升能源席效率的意願,進而減少能源浪費,改善環境品質,並可將新增的收入用於調降所得稅或勞健保等社會保險的保費,進行稅制改革,兼顧產業競爭力,又可以該稅收部分用於補貼大眾運輸工具,讓中低所得者能夠繼續用很低的票價,享受便捷又高品質的大眾運輸,實現所謂的「雙重紅利」,遠比將稅收用於公共建設更為實惠,更可避免當前公共建設流於浪費或貪瀆的現象,更不會對經濟發展產生負面的衝擊。
我們建議能源主管機關,應當重新思考能源稅制的設計,只要在「稅收中性」和「兼顧產業競爭力」、「所得分配」的前提下規畫,不為增加政府財政收入,則能源稅制應是有利無害,值得各界共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