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校園霸凌日益嚴重,立法院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案,明定國小二十四班以上設專任輔導教師一人,國中每校至少設置一人,為預防霸凌跨出第一步固然好,但尚有不足之處。
首先,據教育部統計資料,中南部及東部地區半數以上國小的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下,根本不及標準,換言之,修法對多數國小解決霸凌問題,並無實質幫助。
況且,現行的國小輔導機制,輔導教師多為教師兼任,輔導主任亦只需擁有主任資格,並非專任,對輔導工作恐不熟悉,遑論小型國小沒有輔導室編制,輔導業務由教務處、級任導師處理,但這部分未在修法時受重視。
此外,對施暴者的監護人也沒懲戒或再教育措施。多數施暴者都可追溯到家庭因素,若能對施暴者及監護人進行強制的家庭、親子關係教育,對解決整體問題才會有助益。
綜觀此次修法,仍將解決問題的壓力集中在學校端,然後再由國家埋單,但要根本解決霸凌的問題,「家」才是真正的出發點,未來若制定「反霸凌法」必須深入核心,否則恐怕仍難根除霸凌。
李學(嘉義市/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