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依法要求調整國民年金保費,吳揆表示,這是依法來做,應該不會有什麼問題;可是,依法費率最高可達百分之十二,現行每月六百餘元的國民年金保費,最高可能調漲到一千多元。
當初國民年金法之所以規定兩年調整費率百分之零點五,是預留伏筆,以因應收費狀況不理想,如今狀況浮現,繳費的多半是五、六十歲以上,篤定可領到的民眾,四十歲以下繳費比例低,老的繳年輕的不繳,即便費率調漲至最高,財務都會出現問題。
民眾不願繳保費,我認為有下列原因:
一、沒工作沒收入,甚至連健保費也繳不起,那有餘錢繳國民年金;而且,看來費率是要依法調到最高,與其痛苦,不如一開始就不繳。
二、國民年金需要繳費二、三十年,少子高齡化的社會結構已成形,而且國債快速飆升,而未來政府負債只會增不會少,多數人不看好國民年金能永續經營。
三、對比軍公教優渥的月退俸和十八趴,無業者每月卻得繳相當比例的保費,才能在滿六十五歲後,每月領區區三千元年金,怎麼想都覺得划不來。
四、通貨膨脹,對四十歲以下的人來說,二十五年後的三千元,價值恐不到今天一千元,要犧牲今天的購買力去儲存遙遠的未來,很多人寧可放棄。
也就是說,少子高齡化未來社福支出大增、稅收減少及經濟規模衰退,百姓不相信政府財政在二、三十年後還能健全,為了不要成為冤大頭,不少人放棄國民年金。
其實,國民年金是建立在窮人互保的基礎上,窮人本來就已需要保障,那還有辦法互保?所以是很難生存的社福制度,如果要推動,應在人口和經濟快速成長的時代,而且是全民參與互保。
再者,今天社會需要的不是每月三千元的國民年金,而是更好的安寧與老人照護系統,如果說,同樣每月繳六百多元,換來六十五歲以後若生病或需要使用長照系統,可免費或以低廉價格使用,相信大家都願意繳費。
也就是說,符合未來社會需要的社福制度,是完善的長照制度,政府應從這個方向思考。
仁人(台北市/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