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政策大轉彎,修改再生能源電費收購的補貼方式,引發投資的廠商不滿,也引起環保團體強烈抨擊,經濟部長為此親上火線,解釋政策修改的理由,說得頭頭是道。
我認為,政府真的想要說出道理,自然有它的道理,但問題是,政府執行公共政策,除了追求完美,更重要的是要取信於民,不是朝令夕改,經濟部的替代能源政策,是經學者專家研究立法通過,卻在好不容易有地方政府願意輔導百姓,投資替代能源發電廠時,非但不力挺,竟還扯後腿,找一堆理由要修改原本設計不合理的政策,這教已投資的民眾情何以堪?
商鞅推動變法知道要成功得先取信於民,但政府卻是跟新興產業計較電費收購計算方式,還要和替代能源是競爭對手的台電,負起收購電費責任,怎麼看都看不出發展替代能源的誠意?
剔除新興產業發展的阻礙是政府責任,建構平台且給予必要補貼,過去政府扶持電子業,就是要提升電子產業競爭力;而目前替代能源還不成熟,生產成本還太高,需要政府補貼以鼓勵廠商加入,盡速普及降低成本,讓台灣早日擺脫傳統高汙染的發電方式,這是因應全球暖化刻不容緩的大事。
可是,政府卻要與發展替代能源的廠商,斤斤計較電價收購價格,且不惜朝令夕改,卻不對高汙染的發電方式課徵能源稅,怎能讓民眾相信政府是真心要發展替代能源,吸引企業加入?
難道政府寧願繼續以外部成本與環境汙染,補貼傳統能源及核能,以不真實的生產價格壓低售價,卻不願發展替代能源,要成為這塊土地的千古罪人嗎?盼望經濟部三思,別再作阻撓替代能源發展了。
中島(台北市/環境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