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審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內政部常次林慈玲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是以列舉方式規定紀念日及節日名稱、日期。另有立委提案,要求紀念日與節日若適逢周休二日,應予補假。
林慈玲表示,政院版草案規定全年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為十一天,連同周休二日,全年總放假日數為一百一十五日,刪除現有宗教性紀念日、節日,增列環境日、原住民族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節日,另將台灣光復節改為台灣光復紀念日。除除夕及春節放假日外,其餘放假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不予補假。
立委吳育昇等人提案表示,紀念日及節日逢例假日不補假是剝奪人民休假權利,若紀念日與節日碰到周六,應在周五補假,逢周日,應在周一補假。林慈玲表示,內政部民調結果顯示,有關補假問題,多數民眾認為應維持現行規定,所以內政部沒有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