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亞運閉幕,中華代表團獲得十三金、十六銀、三十八銅,金牌及總獎牌數為歷年次佳,表現出色,但此一成果會是曇花一現,還是具備續航力,成為體壇人士熱烈討論的話題。
其實不止體育界人士,科技界也相當關注我國的運動表現,主要是近年來有多項研究發現,一國的運動競技表現良寙,不但與國力強弱呈正比,甚至與科技研究成果相當,以最具指標性的奧運金牌數和諾貝爾獲獎人數為例,名列前茅的國家順序一致,如美國自一八九六年現代奧運迄今,獲得兩千兩百九十六面金牌,而有三百九十六人獲諾貝爾獎,都是世界排名第一。
當然,不能因而簡化推論絕對如此,但我由相關資料觀察到一項不爭的事實,即科技研究和競技運動都得巨額投資才能奏效,換言之,科技先進及運動競技力強盛的國家,政府預算或民間企業的資源投入皆不能少。
政府每年所編列的科技與競技體育預算,若以科研人口數或頂尖運動選手數加權計算,都不算低,但不可諱言,成果的產出相對於投入的預算,卻超常的低。我國近五年的科技研發績效,若以政府投入與回收數額核計,僅百分之零點零二至零點零六;競技運動由本屆亞運投入十五億元預算選訓選手,只獲十三面金牌,顯示競技運動的投資與表現不成正比。
箇中原因固須深入檢視,但在引進民間投資於有可能利潤的科技研發,無明確的遊戲規則,以致學者及商家都對公費研究成果商轉的公私分際、利益合理分配有疑義,望而卻步;在競技運動選手的培訓方面,沒有針對企業訂定可減免稅賦的誘因,影響企業資助運動員的意願。質言之,缺乏導引企業投資的誘因,極可能是造成兩者績效遠不如預期的原因。
呼籲國科會及體委會,應盡速制定讓研發成果商轉的程序及分紅透明化、合理化的陽光法案,和能促使企業投入運動選手培育的法規,導引企業挹注科研與競技,以提升績效。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