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平溪的「十分瀑布」美景天成,有「台灣尼加拉瓜瀑布」美名。「業者」日前率眾到縣府抗議,反對徵收,也抗議徵收價格不合理。
不過,縣府表示,瀑布為公共資源,非業主獨有,價購或徵收土地是為了方便民眾親近欣賞美景。
天然風景竟有「業者」,實在奇怪、不合理。
「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是民國八十六年向鐵路局、國有財產局租用、價購土地,取得幾乎完全包圍十分瀑布的土地,然後又擴大占用公有地,在瀑布周邊設置欄杆、圍籬,民眾付費才能觀賞瀑布。
前年檢方偵辦後,台北縣政府才派員拆除部分違建,但業者竊占國有地行為在八十六年就已發生,舊刑法「竊佔國土罪」的追訴期只有十年(現修正為二十年),檢方只好對業者處分不起訴。
業者竊占國有土地雖然違法,但當初鐵路局、國有財產局根本不應出租、販售土地,如今木已成舟,要收回當然有一定難度。
類似的情事不少,譬如北部橫貫公路的明池,本來也是開放空間、自然景觀的湖泊,但林務局委外經營,業者也設置欄杆、圍籬,把明池「關起來」,民眾購票始能入內,也相當不合理。
同樣,南投清境農場的青青草原,一、二十年前也是自然景觀,農場養的綿羊放牧其間,遊客可隨處觀賞,倘佯於草原上,如今也是「圍起來」要買票。
就這樣,台灣的大自然景觀一一被「關起來」、「圍起來」,合理嗎?現在台北縣府要價購或徵收土地,方便民眾親近欣賞美景,明池、清境農場也應引為殷鑑,重新檢討。
張義可(北縣深坑/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