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就有不少人(尤其是年輕人),因為影印了圖書資料,或燒錄了大補帖與網路音樂軟體而觸法。
在少年法庭審理的案件中,有的學生品學兼優,卻為了在部落格上提供網址直接連結、超連結,免費讓同學、朋友下載歌曲試聽、音樂 MV,沒想到卻遭到警察約談,當他們因觸法而被送到法院時,甚至有人還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犯法。
「我只是提供點閱播放,又沒重製、下載」,很多學生的觀念還停留在需要盜版或整本書影印才算違反著作權法,卻不了解只要在自己的部落格內簡單複製音樂或全文抄襲,就構成「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的侵權行為。
「保護著作權」是文明世界好不容易才建立起來的觀念,任何人若擅自引用了別人的圖文、影音,都得吃上官司,至少顏面盡失。
但為了讓某些技術、設計和智慧成果在公共領域能被廣泛地運用,近年來全球各地有一群關心文化發展的學者專家,正在大力推動一種所謂的「創用CC」授權模式。
CC是Creative Commons的縮寫,亦即創意公用———創作品的共享與使用。也就是說,創作者在發表時可釋出部分的權利,有條件地開放給社會大眾做非商業用途的分享、散布與修改,讓智慧財產權的漣漪效應發揮到最大。
想使用這項權利的人,必須遵守以下幾點規範,包括明確標示創作者的名稱、不可獲取私人金錢報酬、不能擅改授權人的作品,以及改自原著的衍生作品也得採用相同或類似的創用CC授權條款。
這兩年,從學術界到科技業,從樂壇到小說漫畫,台灣真的有不少人願意加入這項計畫,像流行樂界的怪咖豬頭皮、人氣小說家九把刀、詩人鴻鴻,以及網路漫畫家Ethan等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