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學新加坡 司法要振作

張可仁(台南市/公務員) |2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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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邱姓女子在新加坡一家賭場當荷官(發牌員),被控偷竊面值新幣五百元(約新台幣一萬一千七百元)的現金籌碼,如果被定罪,最高可判刑七年。

我駐新加坡代表史亞平提醒國人,新加坡是相當守法的國家,在當地千萬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目前有十九名台灣人關在新加坡監獄,大部分是因盜刷信用卡,被判刑三至五年,「這跟台灣比起來,是很不輕的」。

新加坡執法嚴厲,雖然不是沒有爭議,但重罰、重懲確是治安良好原因之一。反觀台灣,許多人神共憤的案子,反而獲得輕判,不但悖離民意,甚至有鼓勵犯罪之嫌,令人遺憾。

司法威信長期不振,不管是刑不上大夫、還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法官對許多有權有勢有管道者的案子,常會出現奇特見解,令人對司法正義大打問號。

日昨檢方起訴國內司法史上最大集體貪瀆案,從法官、檢察官到律師,都有人涉案。但司法官涉貪收押禁見,還有律師在外面指導串證,還對原本拒絕做偽證的證人說:「大家都是這樣做」。

而台北地院開庭,有司法官、律師自白犯罪,承認收賄,但有司法官依舊不認收賄,還嗆檢察官「沒那麼偉大」、「起訴不是一槌定音」,台灣的司法敗壞至此,豈是令人嘆息而已。

馬總統指出,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的判決,他不會漠視,保證竭盡所能推動通案性的司法改革;這樣的宣示是通案思考,竟被批評為「干預司法」,司法又怎會有清明的一天?

新加坡為了對犯罪加強威懾效果,還保留「鞭刑」,在公共場所塗鴉、破壞公物、持有武器、走私毒品、殺人搶劫等,都得處以鞭刑,這當然是過度殘忍,有違人道精神。

但過猶不及,台灣的犯罪者輕判、法官涉案甚至還嗆檢方,簡直已到目無王法地步,司法體系必須學學新加坡,若再不振作,會遭人民唾棄。

張可仁(台南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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