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量刊廣告 究責方向要對

李學(嘉義市/教師)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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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方議員指控某出版商出版的學習評量,充斥遊樂園、積木等與學習無關的廣告,家長被迫埋單。

筆者認為,出版商販售的各類書刊,包括參考書、評量,甚或雜誌,在內容與排版上原本就擁有決定權,而消費者則可依需求決定購買與否,拿內容刊登廣告來追究出版商,搞錯方向了。

該追究的應是「教師有無強迫學生購買」才對,若據報導所述,教師在課堂上已公然使用學習評量,等同半強迫學生購買,有違反教育部相關規定之嫌,為使學生能正常學習,教育部應介入查明。

其次,「書商是否給教師回扣」也該追究。書商開給學生的售價與向教師收取的價格是否相同,倘若中間有差額,教師是否涉嫌圖利出版商必須釐清。

其實,出版商因競爭激烈,會主動提供學生學習手冊等額外補充教材,如果這些免費的教材,亦出現與教學無關的廣告,或許大家不會如此在意,所以換個角度看,該介意的應是孩子有無過度學習。

因此,為避免孩子因過度學習造成傷害,相關人員應該釐清追究的對象,而教育當局對學校有無確實遵守相關法規,也要嚴格把關。

李學(嘉義市/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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