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立委及社運、勞工團體指控部分企業以「學習新製程」名義引進大陸勞工,使台灣勞工權益受損,除痛批相關單位怠忽職守,勞工團體還申告某電子公司,要求檢調介入調查。
被指控的公司則說,來台的大陸勞工是大陸子公司員工,分批來台受訓兩個月,作為種子部隊,回去後教其他員工,經濟部投審會、移民署察看後,認定不是雇用陸勞。
不過,據筆者了解,許多電子公司因訂單滿載,產生嚴重人力短缺問題,在不易募足本地勞工下,將腦筋動到大陸或外籍勞工,除透過「研習」名義合法引進自家大陸廠區的勞工,並於研習期限前輪調;此外,也有公司不斷聘雇本地勞工,在試用期滿前,以不適任解聘,再以本勞無意願工作為由,申請引進外勞。
這兩種作法對公司有利,因為無須負擔勞健保費,及提撥勞退基金,而且陸勞或外勞的薪資也比本勞低,加上薪資計算方式與績效掛鉤,甚至低於勞基法規定的基本薪資。
而且,業者知道無薪假與人力派遣的「好處」,交叉運用以降低人力成本,例如在聘雇本勞的面試時,「徵詢」應徵者能否接受人力派遣,若不願接受就不錄取。
台灣業者的觀念一直沒有進化,還停留在勞力密集的製造業,因此傳出建教生權益爭議,引發社會關注,而且教育部規範產學專班生、建教生禁上大夜班,並要符合勞基法規定,業者未來更可能將腦筋動到「便宜好用」的陸勞與外勞身上。
就筆者觀察,台灣還有很多年輕人願意從事勞力密集工作,但業者在成本考量下不雇用,卻宣稱現在年輕人是「草莓族」,吃不了苦而不願意做。
政府必須重視這個問題,主管單位應以高標準稽核查察,否則現行法規有太多能讓業者鑽的漏洞,否則損失的不止本勞的工作權,或失業率增加,更會讓台灣變成「血汗工廠」,影響國際形象,甚至產業不願升級,喪失競爭力。
羅宋(台南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