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部分大學退學標準陸續放寬,龍頭台灣大學更已於九十五學年度從「單二一」(一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放寬為「二一三一」(一學期二分之一不及格、第二學期三分之一不及格),都為了給學生機會。
政大這學期開始的退學標準放寬,跟台大一樣都是從「單二一」改為「二一三一」;東海大學則是從「雙二一」(連續兩學期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放寬為「三二一」(連續兩學期,或累計三次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
個人覺得,放寬退學標準恐影響高教品質,值得再思量。首先,大學教育從過去的窄門變成敞開,放寬退學標準,相當程度代表對學生學業要求也隨之寬鬆,更可能連畢業大門也敞開了,高等教育品質令人質疑,也擔憂畢業學生在全球化時代中,是否具有與世界各國人才一較高下的競爭力?
其次,各大學為了避免學生學業落後造成退學,紛紛建立「期中預警制度」,在學期中若發現有退學之虞的學生,由導師了解與協助,並透過相關人員輔導,降低退學機率,如今還要放寬退學標準,難道是期中預警制度效果不彰,或不認真的學生增多,甚至是學生素質大倒退?
再者,目前延畢嚴重,退學標準放寬會不會雪上加霜?答案應該是肯定的,這對不適合讀大學,或學業低成就的學生,並非好事,因為不僅是個人問題,也是國家社會的損失,更是教育資源的浪費。
筆者認為,雖然大學法授權各校自主,但教育部主管高等教育事務,除要避免教育資源浪費外,也應要求維持教育品質,負起大學發展責任;各大學更是責無旁貸,不可因為顧及學雜費收入,放寬退學標準。
陳志彬(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