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大園鄉一棟三層樓出租套房,上月二十八日凌晨三點半因機車遭人縱火,造成二死五傷慘劇,這是繼九十二年八月蘆洲大囍市社區機車縱火案後,又一次因「機車未退出騎樓」而導致的悲劇。
國內公寓大廈的騎樓依建築物設計本意,本是專供行人通行或住戶緊急疏散時使用,並非供機車停放,然而除北、高兩直轄市部分路段,勉強稱得上「公權力介入管理」外,其餘縣市建物騎樓多遭違規占用、營業、加蓋、停放車輛等,導致騎樓充滿易燃物品、車輛,若遭歹徒縱火,火勢迅速蔓延,一發不可收拾。
生命無價,標榜人權立國的台灣,豈容類此悲劇一再重演?政府須拿出決心全力推動「機車退出騎樓政策」,另畫設路邊機車停車格,或將閒置空間、公有土地、公有房舍轉型為機車停車場,以利機車在退出騎樓後,能覓得適當停放區。
此外,政府應立法強制騎樓設置火災警報器、自動灑水器等設施,監督與協助公寓大廈落實消防安全設備維護及檢修申報,另可嚴格取締公寓大廈違規占用「避難層出入口」、「直通樓梯」、「安全梯」、「特別安全梯」、「騎樓」及其他阻礙逃生路線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治安機關必須全力偵辦歷次縱火案,將歹徒繩之以法,以阻遏此類嚴重侵害人民安全的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