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正案」未被列為優先法案,卡在行政院五個多月,嚴重拖累立法進度,監察院因此今年一月就曾對行政院、內政部、主計處提出糾正。
雖然行政院是因內政部與地方政府、財政單位溝通,而延誤立法進度,但攸關救助弱勢者的法案必須優先辦理,尤其修正案所需的社福經費約三十餘億元,並不會比明年建國百年的經費多,卻可讓處於貧窮線下的近三十萬人受惠,政府應盡速通過。
不過有人認為,政府是否過度照顧弱勢民眾?筆者以美國為例,美國在金融海嘯後,失業問題嚴重,貧富差距加劇,但總統歐巴馬上任後,致力朝有為的大政府努力,全力發展經濟以舒緩失業率,健保方面增加中上收入者費用,照顧基層民眾,避免貧富差距再擴大,雖然成效有待觀察,但歐巴馬至少體認到政府不負起責任,無法解決問題。
反觀台灣的社會救助法修正案延宕,由於不符社會實際需求,有虧政府救助弱勢的責任,被監察院提出糾正,兩者相比,何止以道里計。
府院高層在推動ECFA等攸關經濟發展的法案不遺餘力,但面對照顧弱勢民眾的法案卻牛步化,與社會脫節,實在很難以修法技術問題說服民眾,筆者以為,政府應該體認,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下,要有「大有為」的精神盡速扶窮救急,莫再延宕了。
樂仁(高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