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日前推出補助代謝症候群、中風、憂鬱症等八類特定健康弱勢族群,到健身房等民間運動中心運動的試辦計畫,遭外界批評有浪費公帑之虞,更有醫生憂心會有讓病患受傷的風險。
由於國人主要死因多與肥胖、體重過重的代謝慢性疾病,及心血管疾病有關,而且,國內醫療支出用於肥胖所引發疾病的比率也與日俱增,而身體活動又經科學證實,有助於降低罹病率,體委會補助特定慢性病患者,養成運動習慣,節省醫療資源,並可促進運動產業發展,用意固然良好,但計畫在資源分配上,實有質疑之處。
首先,計畫經費來源是由運動發展基金支出,而基金經費主要來源是運動彩券盈餘,然而運彩的銷售量不如預期,使得基金經費受影響,是否能負擔計畫支應,值得體委會考量。
其次,查運動發展基金用途包括發掘、培訓及照顧體育運動人才,輔導、辦理促進運動人才的運動就業及運動事業發展的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等,但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訂發行的各項有關支出,卻無補助特定對象運動的用途,因此,計畫顯然已超出基金的用途範圍。
再者,計畫未考量城鄉差距,真正弱勢族群似難以受惠。一般而言,社區附近設有民營健身中心者多為都會區,非都會區的弱勢族群根本無從接近服務,且受補助單位除了健身產業外,尚包括了轉介病患的醫療院所,可見計畫受益對象不符合全民運動精神。
此外,據市場調查,目前多數的健身產業的健身設備、器材,普遍未考量健康弱勢族群需求,即使有合格的運動指導員,也無法保證民眾不會受傷,反而可能導致病情惡化。
因此,政府若要讓健康弱勢民眾能從事休閒運動,就應要設計符合需求的活動,建議應廣徵醫界、體育界人士,及健康弱勢者的意見,設計符合需求又能促進健康的活動,場地更不應局限都會區才有的健身中心。
而且,全民運動經費受惠對象應以多數民眾為主,才符合全民運動的宗旨。
政府鼓勵民眾從事運動,特別是健康弱勢族群,立意良善,但呼籲除了要注意資源分配問題,也要擬定正向誘因,並設定相關保健指標值,以引導民眾自我保健,才能奏效。
曾慧青(台北市/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