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世傑藥師
「藥即是毒」這個觀念,相信很多人都知道,所以對藥品的使用,更應該有嚴謹的態度和知識;用得其所,得以救命,用之失當,殘害眾生。過期藥品的效價和品質難以掌握,甚至化學變化後可能產生有毒物質,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因此,對於過期藥品,民眾應當具備正確的判斷常識和處理管道。
若是包裝符合規定的藥品,判斷方式有以下兩個原則:
一、製造日期:前面通常會有 MFG. 等字樣,它的有效期限必須要再參考外盒包裝上的保存期限, 比如兩年或三年。
二、保存期限:前面通常會有 EXP 或 expire date 等字樣,上面的日期就是保存期限。當藥品超過了效期,藥品的藥效可能會打折或產生有害物質。例如阿司匹靈一旦水解後,就沒有止痛消炎作用了,又如過期的四環素,可能會造成腎臟毒性,所以為避免不可預期的風險,通常不建議使用過期藥品。
過期藥品若處理不當還會汙染環境、影響生態,甚至間接危害人體健康。有研究顯示,人們隨意丟棄的藥品中,常含有多種化學物,甚至具有荷爾蒙的活性,一些魚類可能被迫吃進體內,再經由食物鏈危害人體。
過期藥物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大醫院皆有藥品的回收站,專門回收家裡面沒有服用完的過期藥物,平時最好是將家中過期藥品收集起來,再連帶包裝或是醫院的藥袋一併送去,這樣可以讓醫院做更好的集中處理。
衛生署為有效提升民眾用藥安全,於全省三百七十三家社區藥局設立「家庭用藥總檢查站」,會同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並結合地區相關資源,於民眾聚會活動時(如村里民會議)進行藥品檢查及用藥安全宣導,並協助民眾處理家中過期或變質之藥品,在監管下委由醫療廢棄物處理公司焚燬,以防止丟棄藥品不當處理之危害。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