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教養責任 大部分在家庭 一味指責老師不公平 若形成不管不教氛圍 非孩子之福
報載小六女生公然對男導師講黃色笑話,遭導師糾正並用手指夾她鼻子,還說「女生講這種話,人家會認為妳很色」,家長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判決女學生敗訴,刑事的傷害幼童罪部分,判處男導師拘役五十五天,公然侮辱罪部分無罪。

公然侮辱罪部分,判決認為教師有管教學生義務,出於嚴肅態度而辱罵,與一般人因爭吵而辱罵不同,導師縱使措詞失當,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不過筆者認為,導師講的話的確措詞失當,即使不構成公然侮辱,也應盡量避免,可是,家長不檢討女兒開黃腔卻控告老師,是否「縱放」之虞?而且,女學生父親是醫師,自己開立診斷證明,「內舉不必親」恐怕是不良身教,也應該反省。
不體罰已是社會共識,但什麼程度才算是體罰,則無標準,以本案的夾鼻子來說,在場同學作證,女同學被捏後鼻子有點紅紅的,法官認為未達外力撞擊的挫傷程度,不構成傷害罪。
這能不能形成判例,供日後參考不得而知,但男導師說,打官司時曾想放棄當老師,許多老師現在也不太敢積極管教學生。
現在常有家長對老師管教提告,似乎已形成寒蟬效應,台師大名譽教授吳武典擔憂家長「輕易興訟」,教育現場會瀰漫乾脆不管不教的氣氛。
現在學生人手一隻手機,且多有錄音、照相功能,老師若有「不當言論與行為」,立刻被「蒐證」投訴、舉發,這固然有「約束」老師效果,也使教師備受威脅,使師生關係處於對立緊張,傷害尊師重道的傳統文化。
媒體報導,美國教育責任是社會教育占百分之二十,學校教育占百分之二十,家庭教育占百分之六十,亦即教育孩子的責任主要在家庭,而非學校,這值得台灣參考。
如今講求「愛的教育」,老師主動或被動(失望、無奈)把教養責任還給父母,但家長有接下應承擔的責任嗎?孩子出狀況,大家一致指責老師,公平嗎?請家長在興訟前三思。
劉茂祺(高雄市/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