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月收入 未達基本工資 應訂合理標準 部分企業違法低付 勞委會須主動稽查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已獲行政院同意,最快下月中旬召開審議委員會,若決議調整基本工資,明年元月就會實施。

基本工資若能調高,當然是好事一樁,但對「時薪」工作,應該訂定更合理的標準。
基本工資在民國九十六年調高為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時薪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九十五元乘以工作時數」,但一天的工時各有不同,若以一天上班八小時計算,每月上班二十二天(或二十三天,扣掉周休二日共八天),月薪僅一萬六千七百二十元,比基本工資少,顯見時薪九十五元是不夠的,這次審議基本工資,應考慮這一點。
其次,民間企業是否都能遵照辦理,恐怕要打問號。以基本工資時薪九十五元來說,勞工團體日前公布最新調查發現,高達三成七的打工族時薪未達標準,連台灣中油、85度C等知名連鎖企業,也有只給八十多元時薪的違法案例。
勞工團體痛批政府放任業者違法,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則強調,打工族若未領到基本工資可以檢舉,違法雇主將遭罰六千至六萬元;罰款六萬元不痛不癢,有效果嗎?至於怎麼檢舉?方法是「檢具證明文件,向勞工行政課投訴,由社會局進行勞資協調」。
不過想想看,弱勢民眾大都只求有工作機會,對打工的時薪「不敢要求太多」,又怎敢檢舉?何況弱勢民眾大多知識程度較低,既不知道如何檢具證明文件,恐怕也不敢與「衙門」打交道。
政府未必是放任業者違法,只是公權力不彰,沒有主動稽查,因此政府主動稽查,才是解決問題之道,報載「勞委會表示,近期將展開暑期工讀專案勞動檢查,不會寬待違法業者」,這就對了,勞動檢查並非做不到,只是「為與不為」。
勞動檢查也不能只限學生的暑期工讀,而應擴大為全年度對所有企業檢查,保障弱勢民眾的基本權益。
鐘宇彰(北縣新莊/上班族)